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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时间:2023-10-12 16:42: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山东政法学院机关委员会(简称“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学校机关各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3.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按期做好机关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和品牌创建活动。

4.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督促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营造积极进取、规范有序、团结和谐的机关文化氛围。

5.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和服务工作。做好发展、接收、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负责办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6.做好机关统一战线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机关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7.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负责先优评选推荐、困难党员干部的关怀慰问工作。

8.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9.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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