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政法学院机关委员会(简称“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学校机关各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3.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按期做好机关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和品牌创建活动。
4.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督促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营造积极进取、规范有序、团结和谐的机关文化氛围。
5.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和服务工作。做好发展、接收、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负责办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6.做好机关统一战线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机关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7.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负责先优评选推荐、困难党员干部的关怀慰问工作。
8.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9.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