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关于在主题教育中抓紧抓实个人自学的有关通知要求,指导督促机关各党支部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在主题教育中认真抓好个人自学,确保理论学习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学时间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学习材料及篇目
1.主题教育必读材料(四种):二十大报告和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2.主题教育选读材料(四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论党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
3.学校《基层党组织第四十七期集体学习通知》涉及材料:“浦江经验”、浙江“千万工程”经典案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增智重要指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等内容。
4.其他材料:结合本职工作,自行选择的相关学习材料;学校后期发布相关通知中涉及学习材料。
三、学习要求及人员范围
机关各党支部处级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主题教育必学和选学内容,参照学校相关学习通知要求,立足所从事的工作,制定自学计划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按时序进度完成计划目标。机关各党支部普通党员要参照学校和所在党支部学习安排,聚焦主题教育学习重点, 制定自学计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个人自学。
四、监督检查
1.机关党委将配合学校督导工作组,于6月5日-6月9日,对机关各党支部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个人自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督导内容为机关各党支部督促本支部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和制定自学计划情况;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干部指定书目学习情况;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干部的学习体会、学习笔记和学习成效情况。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主题教育个人学习计划(模板)
机关党委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