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山东政法学院机关委员会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工作方案》要求,请各支部在10月22日前组织支部科级干部、全体党员、请假未参加专题学习班的副处级干部进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专题学习班,确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全覆盖。
中共山东政法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